产品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6 14:26: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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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写?
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进的产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视同销售增值税如何算?
税局给出三种方法: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自己平时也销售的货物,自己主营销售的货物、平时也经常会销售的货物,这时把货物转让给员工或者其他单位,这就参照近期这些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转让货物的销项税额.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如果你们公司突然转让或者赠送某批货物出去,这些货物并非你们公司经营销售的产品,平时也不曾出现代理销售,第一种方法没有可参考的平均销售价格.就以其他日常销售这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作为衡量标准.小编觉得这个出发点,或许是,别人卖这个价格,你虽然不收钱,但下一手转让的话也会跟随市场价转让.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里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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