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0 09:06: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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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认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是否四舍五入由单位自行决定.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申报缴纳保障金(相关功能即将上线).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达到本市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条件的企业无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一)网上申报.登录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或登录税务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申报.
(二)上门申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税务网站查询:税务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选择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
税务部门征收保障金提供"免填单"服务,由用人单位核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本期应补(退)费额"等核定信息无误后,完成保障金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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