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务费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8 09:09:0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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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费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吗
临时工费用是需要进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只核算单位应付和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各种薪酬,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后者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我们支付派遣公司的费用属于"劳务费"范畴,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新会计制度设置此科目并非做摆设,是需要强制性使用的,在这一点上,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因此,对于临时工费用,可以这样处理:
借:营业成本-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公司支付临时工劳务费没发票该怎么办?
我们现在所说的临时工,指的是同工不同酬的那部分人,收入低,基本不会买社保.但实质上它也是连续的、按月、规定的支付报酬,同时需要服从企业的相关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而独立劳务提供方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所以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式发票.如果个人无法开具发票,那么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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