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5 13:26: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9
智慧意味着自知无知。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快乐的“猪”,一种是痛苦的人。做痛苦的人,不如做快乐的“猪”。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
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计算出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022年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优惠延期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加计抵减的条件、加计的具体比例
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有专门的公告通知发布了的,小编就不再过多讲解什么了,其中涉及到的几个要点,已经在上述能容点出.如果对其还有一些疑问的话,可以查看对应的公告.
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