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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进项票有错误未抵扣,申报时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9 08:43:5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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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进项票有错误未抵扣,申报时怎么处理?

继续申报进项,开红冲回,下个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再让客户把正确的发票开给你.

发现错误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可以重新开具负数发票或者直接作废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进项发票已认证已抵扣发现错误了要怎么办?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其中一联交与开票方,由开票方据此冲红后重新开具正确的的发票.

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即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分录,收到正确的蓝字发票后正常入账.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上月进项票有错误未抵扣,申报时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虽然上月进项票有错误未抵扣,但是我们还是需要进行正确发票来进行抵扣做账的,所以需要开红冲回.当然了,申报进项也是要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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