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培训费,开的公司抬头普票,能做职工教育费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1 10:53: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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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强调的是与岗位技能提升有关的培训费.若是你把不属于职教费的培训费计入了职工教育经费,应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员工出差开的保险费发票,是否可以拿来在公司报销入账差旅费?
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不可以报销,因为机票的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旅客法定责任保险.而单位职工以旅客身份另行购买的保险是属于商业保险,不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不能由企业在税前扣除.
机票本身就含有一种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是民航总局要求航空公司强制购买的保险,最高赔付为十几万元.根据《民航法》第129条规定,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最高赔付折合人民币为15-16万元.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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