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增值税与附加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利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2 13:48:5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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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增值税与附加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利得?
减免的增值税与附加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利得.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百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度收优惠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2、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
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问府补助.
三、属于政府补助的有:
1、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答等税收优惠形式.
2、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四、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内政府无偿取得容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
免税企业的政府补助款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你可以对照看,如你收到的是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在计算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不管这笔钱是何属性,最终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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