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建房屋违规被拆,原入账如何调?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9 15:35: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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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建房屋违规被拆,原入账如何调?
按报废处理,列营业外支出.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该公司违章建筑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取得并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9.82万元应作转出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一条规定,现行执行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制定的,属于程序性文件.因此,财税[2009]57号的规定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也是现行有效的.
2.财税[2009]57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房屋拆除补偿如何入账?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常见的会计处理分录
1、设备搬迁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
贷:库存现金等
2、建筑物报废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转让土地
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贷:无形资产--土地
收取赔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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