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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住宿费个人名头不予报销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4 13:47:0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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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住宿费个人名头不予报销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开具票据若是个人抬头是无法报销的.

即便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规定一直,以单位名义报销费用在发票上需要填写组织名称,若填写为个人则会认定为个人消费.

不过发票抬头开具为个人是可以申请作废重开的.

个人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发票抬头是个人的可以报销入账.

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的个人抬头发票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较常见到的有以下几种: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体检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收费票据;

(2)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如餐饮发票,交通费像飞机票,动车票、住宿费发票;

(3)办公通讯费:因公业务,比如和客户联系使用的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企业根据企业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报销;

(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像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可以开具发票报销;

(5)企业聘请专家、顾问为企业进行咨询管理等,承担对方来回交通费用(对方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且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

(6)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行政单位住宿费个人名头不予报销的依据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非常清楚行政单位的个人住宿费用开具个人名义的发票是不可以入账报销的,这个在上文中都是有着明文规定的,如果你们认为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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