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没有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风险?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4 12:44: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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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没有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什么风险?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所得税自行根据利润表数据填写申报,不需要汇总到总公司缴纳,这个就不存在什么风险了.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有: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总公司的操作为,
第一步:总公司应将分公司的收入成本汇总计算,填报在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应栏次.
第二步:根据税法要求,分公司的分摊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
第三步:总公司在预缴申报时,除需要报送《预缴申报表主表》和《分配表》外,还要报送:总公司本季度财务报表和分公司财务报表.
第四步: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将复印件分别交分公司.
分公司的操作为,
1、分公司根据甲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注意:分公司只需要填写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三行.
2、分公司将取得的加盖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复印件,随同分公司的《预缴申报表主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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