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部分退回如何做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5 09:05:3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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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部分退回如何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四条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如单位在2014年4月30日前因销货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14年5月1日后因销货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据税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记账联及购货方抵扣联,冲销原记录.
退回部分红字发票款项的会计分录:
收到蓝字发票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部分红字发票: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借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蓝字,
贷:应付账款等 贷方红字,
收到退回红字发票退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吗?
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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