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时点如何确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1 11:33: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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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时点如何确认?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政策解读
本条是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原则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
1.如何理解"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再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会造成增值税的征收与抵扣相脱节,即:销售方尚未申报纳税,购买方已经提前抵扣了税款.
此外,为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开具专用发票的征税原则保持一致.本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需要注意的是,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2.如何理解"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一)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
(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后收到的款项,包括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三)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外,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3.如何理解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如下顺序掌握:
(一)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二)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按照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特殊规定
(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与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 ,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时点和纳税期限有什么区别?
纳税时点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而纳税期限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规定多长期限内的纳税义务可以一并申报缴纳税款.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对于"纳税时点如何确认?"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纳税时点的确认,要看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这里涉及到的内容还是很多的,需要大家自己查看上述列举的确认说明.此外,小编还简单介绍了一下纳税时点和纳税期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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