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发生变动,那相关实务怎么操作?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6 13:34:4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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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发生变动,那相关实务怎么操作?
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的两种思路:
1.直接法,即直接通过暂时性差异与税率这两个因素的变动情况求递延所得税的发生额:
本期递延所得税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新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原税率×(新税率-原税率)
注:这个计算式中,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既包括期初暂时性差异在本期转回的金额(用负号表示),也包括本期新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倒挤法,即通过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求发生额:
即本期递延所得税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余额×新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期初余额
税率下调后退货怎么处理?
按照《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税务总局答复,简并税率后,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7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销售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情况的,按照税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
税率下调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明确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新规,此次降低税率的范围并不限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的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也就是说,17%和11%税率实际上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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