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3 11:05: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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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又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无价款结算);视同销售按销售业务处理,计算的是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或负担了增值税,在本环节直接进入最终消费,不是销售问题,不计算销项税,因而进项税不得抵扣.
如果外购的货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在购进时直接将已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计入有关成本,不作进项税处理;如果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后来又发生用途转变,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抵减当期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业务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计税销售额按同类货物对外售价确定,无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在冲减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可以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无法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现在的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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