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多少不用补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05 15:12: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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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多少不用补交
1、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的12月31日之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可以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对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在使用手机完成申报后,会进入免于年度汇算的页面,如果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可以点进页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报按钮,就无需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纳税人需要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三、纳税人有两个以上职务和用人单位的,应当选择其中一个职务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收益的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减、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的材料,并按规定保存备查或报送.
五、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个人所得税汇算多少不用补交?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学员们看完上文之后应该知道其实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之后并不是一定要补缴税款的,只要汇算清缴结果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数额,是可以在个税系统上申请免缴税款.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会计知识可以免费学习,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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