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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临时税务登记证开票之后还需缴纳个税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18 12:56:0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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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临时税务登记证开票之后还需缴纳个税吗?

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享受一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45万的优惠,个税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因此,临时登记户可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按规定使用发票.但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正式税务登记,再凭正式税务登记的正、副本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临时税务登记条件的,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而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纳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纳税人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哪些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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