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5 10:54: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7
有目标就不怕路远。年轻人.无论你现在身在何方.重要的是你将要向何处去。只有明确的目标才能助你成功。没有目标的航船.任何方向的风对他来说都是逆风。因此,再遥远的旅程,只要有目标.就不怕路远。没有目标,哪来的劲头?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吗?
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把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次年年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二、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除.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小贴士:
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参与个税汇算的综合所得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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