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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5 10:54: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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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吗?

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它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常常会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把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

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申报个税?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次年年初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二、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除.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小贴士:

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参与个税汇算的综合所得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不是本单位员工可以报个税发工资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在实际生活当中,有一些不是公司的员工,也是会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只需要是扣缴义务人就可以进行操作.此外,我们还介绍了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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