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3 11:51:3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3
有目标就不怕路远。年轻人.无论你现在身在何方.重要的是你将要向何处去。只有明确的目标才能助你成功。没有目标的航船.任何方向的风对他来说都是逆风。因此,再遥远的旅程,只要有目标.就不怕路远。没有目标,哪来的劲头?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处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哪些凭证可以差额扣除?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其中,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应当取得营业税发票;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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