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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会计凭证中取出以前年度的发票原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17 10:5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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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会计凭证中取出以前年度的发票原件

直接复印,盖公司公章处理 上需写"与原件一致".将原始凭证拿着,看之后,对复印件走就行了

本年度取到上年度的发票怎么入账?

1、视做本的的业务处理,则没有特别的地方,按本年的发票相同操作.

2、做为上年会计差错调整,如果你所在公司实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则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替代损益科目,如果实行的是小准则,则与第一条一样.

3、上年的发票本年入账,有税务风险,容易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调整,不予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整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可以在会计凭证中取出以前年度的发票原件?本年度取到上年度的发票怎么入账,就目前的一些内容来看,处理上年度的发票,三类处理还算是比较合理的,你如果有其他合理的意见,也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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