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票据上签章的规定

票据上签章的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3-05-06 17:35: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25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棉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即有权签发银行汇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3.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1)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主要核算特点是什么 下一篇: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列支科目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