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会计虚假做账现任会计怎么对待?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26 13:19: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7
不要别人看不起,从工作中得到快乐,从道德上完美自我,从情感上洗尽铅华。没有人是完美的,最完美的生活方式就是不要被人看不起。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前任会计虚假做账现任会计怎么对待?做假账的驱动力分为主观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人为的为了某种经营目的故意做假账,若是心存侥幸逃过一劫,那是不可能的,若是客观原因导致假账生成,经营控制发生问题,那么企业内部一定要加强内控,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假账出现.
这个假账的"假",不仅仅是指会计数字账中的"假",还涉及到整个企业经营流程的环节,分别是: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经营的全流程;经营流程里票据产生的环节;会计根据票据作出会计判断的环节;出具财务报表的环节;财务信息披露的环节.
会计做假账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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