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中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有何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04 18:40:0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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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中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有何区别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均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按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两者会计分录有区别,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作为个人福利要确认收入.
二、说明.增值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
(1)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发放货物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以自产产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因货物没有离开本企业,而是形成了另一项资产,虽然也是视同销售,按市场售价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中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有何区别?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资料学习,相信学员们应该知道企业福利费用中提及到的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了吧.当然会计人员在做账的时候是选择集体福利还是个人福利来核算,这个就得看企业福利的具体情况啦.如果你们还有什么其他问题需要学习的,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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