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收如何入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09 13:34: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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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收如何入账?1、用不动产换取投资,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不征营业税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9条规定的情形,即"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3、土地增值税也是两种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9条规定,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A、B公司有一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当然贵公司下属A、B公司如果均属于生产销售挖掘行业,不用考虑这条规定.
4、上述不动产暂时不征税情形,均是在所投入的房地产发生再转让时征税,而不是股权转让时征税.将不动产投资到被投资企业后,投资方所有转让的就不再是该不动产而是股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暂时不征税情形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处理.即便不征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也要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视同转让财产,确认转让财产收益.
股东以房产投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对于房产,需要明确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是多少,这个需要专门的评估机构给予评估,评估之后作为公司的资产计入,资产增加的同时,公司的实收资本相应增加,所以分录可以是: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入账后,房产需要计提折旧,一般按20年折旧.
如果股东是以房产入股的话,还有一点就是房屋产权要转让到公司名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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