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13 12:56:5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金桔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面对人生的烦恼与挫折,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一切。再苦再累,也要保持微笑。笑一笑,你的人生会更美好!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和物权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 一般是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标准有以下几种类别: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定义之后,在本文中小编从七个方面对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进行阐述分享,大家在学习之后是否了解掌握了呢?当然,如果大家还有不明,可随时与本站的老师咨询联系,再见.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 下一篇:民间借贷合同是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