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抵押物是什么

抵押物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14 18:43: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面对人生的烦恼与挫折,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一切。再苦再累,也要保持微笑。笑一笑,你的人生会更美好!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抵押物是什么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是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关于抵押物的相关介绍资料在上文中都有详细介绍,其实抵押物简单来说就是抵押合同中提及到的担保物,担保物在形式上可以包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抵押物的账务处理资料,那么不妨来本网站上进行免费的学习的.

抵押物是什么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要约邀请是什么 下一篇:收据可以是电子版的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