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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怎么填申报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19 11:5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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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怎么填申报表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预缴税款什么时候扣除

答:1、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七条)(可以加高顿微信:gd20171114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2、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国税发〔2010〕40号文第九条)

3、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4、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房地产企业预售的预缴

答:房地产预售收入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是36号文的规定,但被规定要"预缴"(项目在本地、异地都要预缴).

税法既然规定了预缴义务,则就应该预缴.由于此时并没有产生纳税义务,只有预缴税金、没有销项税金,所以不存在多缴税,也就不存在退税和抵税的问题了.

待该预售的房地产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就要计提增值税销项,此时会导致"多缴税",从而要让预缴金额进行抵税.给人感觉像是按项目对应,不能当期抵税.一些房地产会计甚至据此认为,预缴并不能当月抵税,而要项目一一对应,并认为这是专门的规定.

但从纳税规则上看,实际上本该如此.当期不能抵税的规定,不过是对税务规则的落实罢了,有没有这种具体的规定,规则都是一样的.

可见,不动产异地租赁与房地产预售,虽然都有预征,但他们的纳税义务时间不同,导致预缴抵税的时间,一个当月,一个待未来确认销售额.都不是特殊规定,而基于统一的规则--多缴税才抵税.

好了,有关预缴税款怎么填申报表?预缴税款什么时候扣除的问题解答到此结束.不知道大家都明白了吗,以相应纳税期为一个季度,在期限内预缴完毕,到了次月申报扣除.还有丰富的知识问答,欢迎大家前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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