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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值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后怎么做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19 12:15: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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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值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后怎么做账

固定资产报废后残值怎么处理?

1、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如果还可以使用,那么,净残值应该继续挂账,直到报废时再作帐务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时分录:

(1)将固定资产从账面上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

一、处置不动产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是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企业在将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内的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将企业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时,应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此项交易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全部收入-不动产的购置原价".

二、处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是企业出售、转让该类固定资产时的涉税处理.企业销售、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售价超过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时,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赠与时的涉税处理.上述行为均应当视同为企业的销售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其中:售价超过该类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三、处置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是企业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上述应税固定资产时,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转出.

二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时,也不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三是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赠与他人时的涉税处理.这种情况应当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按售价的4%减半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有残值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后怎么做账?上文根据这个内容给出了答案,这个时候是不处理,等到残值报废,不能使用了,在进行沽清资产的清理处理,现在先把残值挂账处理,具体内容请看上文,更多相关会计实操的疑问,欢迎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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