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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27 13:59: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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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照应税物品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征税范围、特殊征收范围及视销售的情况,具体规定是怎样的,都包含些什么项目,在上文中都有详细的讲述分享,请大家认真学习哦,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一定要及时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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