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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1-25 11:59: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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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区别: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土地使用证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析的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希望采纳.会计发展日新月异,每年都有大批会计从业者进入行业,所以会计人要不断学习才会不被淘汰,会计职业进阶才会更快更远,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cfo都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更多有用会计咨询请关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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