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01 17:05: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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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使用,则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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