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04 14:5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2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发票的开具是根据合同主体签约的是总公司,那么发票由总公司开票.如果是分公司开具的,那么可以分公司开具发票.所以,题目是以总公司签的合同,应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下一篇:诉讼费会计科目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