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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的所得税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10 11:00: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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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的所得税是否可以抵扣

出口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能核算清楚,免税货物耗用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直接做不予抵扣或转出处理.如果无法划分应税和免税耗用的原材料等成本费用,要按免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外贸出口企业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一、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分为三种,即: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和出口零退税.其中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方式为:免、抵、退税方式.

出口退税:退还的是按退税率计算的商品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中,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虽然没有征税,但不是免税,而是征税税率为零,因此它的应纳税金=出口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金=-进项税金=留抵税金(生产企业就是通过免、抵、退方式退还留抵税金).

出口免税:是指某一商品在出口环节不予退税,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出口零退税:即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零,必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当然如果该商品内销为免税则出口环节不用计提销项税金也为免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当然属于出口单价中的境外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佣金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冲减当期出口收入.取得"营改增"试点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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