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开发用的土地是否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用的土地是否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21 10:19: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加油,加油,为你加油。福星为你照,好运跟你走,美好日子就在你前头。今天考试,将最好的运气、最好的问候、最好的祝福送给你:祝考试顺利,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开发用的土地是否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规定: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认真清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属于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从上述文件下发后,各地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除了保留省级税务机关对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权外,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未实际使用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开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2010年11月底前交付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否进行开发,都应该从2010年12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开发用的土地是否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内容我们就介绍到这里,除了以上的特殊情况,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处理,而且必须要严格按照步骤来操作,这就是所有内容,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得在线答疑老师.

开发用的土地是否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非法人企业能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下一篇:供热企业减免税如何账务处理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