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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可税前扣除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15 11:41: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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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可税前扣除吗

财政票据分三类目前,财政票据的种类可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结算类票据仅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包括: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实务操作有讲究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很多企业将该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该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包括哪些财政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财政票据可税前扣除吗?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包括哪些财政票据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更深刻的理解,欢迎向我们官网的会计老师提出来,大家一起交流探讨,让我们能更加巩固自己的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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