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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费用发票退回给对方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16 11:39: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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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费用发票退回给对方如何账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且注意已认证抵扣的蓝字发票不得退回销售方.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进项税额转出时怎样做分录?

1.首先收到货物和发票并认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方作废后,如果进货退回去: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方作废后,如果进货不退回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后并认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已认证的费用发票退回给对方如何账务处理?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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