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入账如何设置科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25 14:08:5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2
眼里没你的人,你何必放心里;情里没你的份,你何苦一往情深。但同时记住,永远不要因为新鲜感,扔掉一直陪伴你的人。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研发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入账如何设置科目
工资与社保的有关分录可以分为两步:
第一步计提工资与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第二步,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缴纳社保、缴纳个税时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冲减时的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是什么?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两个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的称呼和内容表述有所区别,但是仔细分析比较,两者的范围基本一致,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人员范围基本一致.但是,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即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否则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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