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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19 13:01: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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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监控系统应该是电子设备吧.

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控系统的折旧年限?小编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介绍就到这里了,相信阅读完全文的你对此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如还有其他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官网专业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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