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收到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23 10:33: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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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收到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怎么处理
跨年暂估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一致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暂估调整为实际就可以.一般在暂估时原材料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暂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XX材料
贷:原材料-暂估
成本暂估入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二、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则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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