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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教育附加税可不可以不计提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9-12-22 11:29: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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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教育附加税可不可以不计提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提,如果实际不用交增值税,那么附加税也不用.一些地方的规费,比如堤围费之类的是按收入计提的,所以有收入就要计提.

地方教育附加税怎么报

答:纳税人通过国税办税软件中申报附加税,申报成功后,需要登录当地互联网地税中点击"税费申报"然后点击"城建税及附加"再点击"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页面会自动带出您在国税的申报数据,您进行确认后点击"申报",然后在税款缴纳模块中生成缴税书并打印.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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