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25 18:48: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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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纳税人占用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新征用的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与房产税相同)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纳税人占用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句话基本上点出了本题的答案,但是不同情况也有不同处理,大家可参考本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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