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时可以不留残值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22 15:52: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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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时可以不留残值吗?
如果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出售的时候,把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即可,不用考虑净残值.只有在算折旧额的时候才要考虑净残值.
假设某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为120万,使用年限为10年,净产值为20万,5年后出售,卖价为80万,不考虑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这5年的折旧额=(120-20)/10*5=50万
处置时候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借 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投资性房地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投资性房地产耗费.
1、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 . 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
3、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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