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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02 18:45: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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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是什么

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订股东协议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股东协议后,股东要依据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但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履行出资责任后,以其出资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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