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是什么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23 16:01: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在切之时,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是什么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形式基本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出资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制度是什么?

出资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是什么?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学习,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就是公司的股东可以针对那些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却没有对应的评估报告的资产进行申请评估的,可以由法院执行相关的资产评估流程.在这里还有不少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建议你们可以来试试.

出资形式未依法评估的制度是什么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盈余公积的用途是什么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如何控制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