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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04 18:55: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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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什么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被否认的行为在破产宣告前本是有效的,破产宣告后因有损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又可能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才被否认撤销.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将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分为无偿否认、故意否认、危机否认等数种.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予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之债权者,不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3.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之事实.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针对的债务人行为须是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并且仍继续有效存在的行为.

撤销权是什么?在我国《民法典》中,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从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它还是撤销这个词的本意.大家对于本题理解了吧?感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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