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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界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08 15:24: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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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界定

(1)无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2013年单选题)

①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无效合同中对于支付条件的约定,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解释》第二条中可参照适用的范围?

一、合同无效后,支付条件也无效

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如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也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八条对应付工程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利息应自该解释条文所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只有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约定可以参照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上述解释中所言"合同约定"主要是指工程款计价方式、计价标准等与工程款数额有关的规定.而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不属于可以参照适用的范围.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界定的内容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每一个建设工程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步骤来操作,合理进行纳税,这就是所有内容,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得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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