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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部分不能收回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1-26 18:15: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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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部分不能收回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1.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款项

(1)撤销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2)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就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还包括应由接受劳务方或购买方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税务处理

参考法律文件,有如下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必须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 三年以上 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以上两点,都需要向税务局出具专项申报说明,经批准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进行专项申报,同样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应收账款部分不能收回的账务处理如何做呢?应收账款既然是企业销售商品或付出劳务而得,那它就是企业的正常收入,所以当有部分账款无法收回时,就是企业的损失,不过,在财务工作中,它是通过坏账这个科目来核算的,详情已经整理到了上文中,大家学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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