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08 09:30: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历史的车辄辗过,留下先辈的印记;时代的洪流向前,引领我们的未来!拼搏,拼搏,拼搏!我们将用不懈的坚持,用高昂的斗志,书写热血的青春!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第(四)项规定: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原始凭证分割单适用于什么情况?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抄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其内容与格式可以按初始袭的"原始凭证"复制,但要把原有的原始凭证的初始金额与数量列明,其对方应承担的部分也列明,加盖出具分割单单位的印章与经证明就行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通过上述内容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原始凭证分割单也是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的,比如说凭证填制的时间、名词、单位、经办人签名、接受凭证单位等等.此外,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加盖有关印章.

原始凭证分割单应该是出具单位盖章吗?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防暑降温费能以现金发放吗?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小企业能开专票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