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核定扣除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04 11:45: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9
我相信,无论今后的道路多么坎坷,只要抓住今天,迟早会在奋斗中尝到人生的甘甜。抓住人生中的一分一秒,胜过虚度中的一月一年!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核定扣除的
(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乳制品制造"类别(代码C1440)执行;"酒及酒精"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酒的制造"类别(代码C151)执行;"植物油"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植物油加工"类别(代码C133)执行.
(二)省局规定的范围.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三)委托加工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其购进的农产品均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什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收购方所开具的发票.其中,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不同地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政策性也不一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核定扣除的?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相信你们都清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除了上文规定之外的农产品,都是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想要学习一些关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资料,建议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这里有很多专业的会计老师会帮助你们解答的.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核定扣除的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