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外购家电用于搞活动赠送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外购家电用于搞活动赠送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12 16:49:4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面对人生的烦恼与挫折,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一切。再苦再累,也要保持微笑。笑一笑,你的人生会更美好!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外购家电用于搞活动赠送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1、赠送外购礼品,视同销售提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税法上视同销售计算销项,计税基础是否为购入价?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因此,对于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销售额应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该规定,直接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中的规定:"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最后,变成了跟上述商贸企业外购月饼视同销售一样,需要按照售价确认应税收入.

外购家电用于搞活动赠送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吗?赠送外购礼品,视同销售提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是视同销售的,在本文中小编再次做了整理,大家在解答本题的同时,回顾一下相关内容吧.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

外购家电用于搞活动赠送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吗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注的线上会计实操上岗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股东以技术入股如何确认 下一篇:提供安保服务采购的白手套,服装等计入什么科目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