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之后,附加税是否按照递减之后的金额计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15 13:37: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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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之后,附加税是否按照递减之后的金额计算?
这个就是看这个加计抵减的金额在本月是否抵扣了应交的增值税.计算了加计抵减不一定是当月抵减了应交的增值税,应按实际交的增值税计算附加税.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和《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适用声明类型、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相关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相关内容.纳税人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表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用于填报加计抵减额.
具体来说,这一栏次的填写应分为三步.
第一步:填写1~4列,计算出本期可抵减额.
第二步: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值得关注的是,在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时,若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第三步:计算第6列"期末余额"栏次.
过渡到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减额".其中,"实际抵减额"对应《附列资料(四)》的第5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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